华声在线12月25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于振宇通讯员廖艺圆胡莎)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湖南湘阴县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公益诉讼案入选,系湖南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湘阴县电视台自年以来持续播放“鼻清堂”、“九千堂五色灵芝胶囊”等药品广告。该系列药品广告时长6-12分钟不等,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名义推荐产品,使用“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90天,从头好到脚”“同时治疗80多种疾病”等宣传用语,称能有效应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腰椎病风湿骨病等多种疾病,聘请了本地多位慢性腰腿病患者、前列腺炎患者、风湿患者作代言人推荐药品。
湘阴县检察院发现,该系列药品广告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不得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不得以任何节目的形式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广告播出内容不得与审核内容不一致等禁止性规定。湘阴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分别向县食药监局、县文体新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责令县电视台停止播放违法广告,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
之后,县食药监局、县文体新局立即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播违法广告,湘阴县电视台于年4月30日停止播放此类广告。县食药监局对湘阴县电视台作出行*处罚,对广告主的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