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邛崃市“稳增长33条”,
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围绕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能升级、
支持消费品质提升、
支持企业对外拓展、
支持会展行业健康发展
等5条商贸服务业领域支持政策,
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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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邛府办发〔〕18号)第十一条。
二、支持对象
在邛崃市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持有者或招商运营管理机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在我市尚有欠税未缴清的不予支持。
三、适用期限
年6月24日至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邛崃市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连续3个月满租率达到70%以上的,分档给予物业持有者或招商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标准
连续3个月满租率达到70%、80%、90%以上的,分别给予物业持有者或招商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6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品牌认定、经营面积、业态经营模式、经济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支持条款、资金金额等内容。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纳税无欠缴税款证明,申报项目未享受邛崃本级其他政策(含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扶持政策)的承诺。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物业持有者或招商运营管理机构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向邛崃市商务局提交申请,邛崃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复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投资促进科;
2
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能升级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邛府办发〔〕18号)第十二条。
二、支持对象
邛崃市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在我市尚有欠税未缴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适用期限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1.首次成功申报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含年月度审批入库及年年度审批入库)。
2.已纳入统计库、年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销售规模达到对应行业上限(规)标准的3倍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范围第1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符合支持范围第2条的企业,达到对应行业上限(规)标准的3倍、5倍、10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1.邛崃市服务业企业提能升级支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欠税证明、开户行复印件及年12月份、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上证明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向邛崃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对外联络与总部经济科;
附件:各行业上限(规)标准
附件
各行业上限(规)标准
序号
行业
上限(规)标准
(万元)
1
批发业
2
零售业
3
住宿业
4
餐饮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教育
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1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支持消费品质提升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邛府办发〔〕18号)第十五条。
二、支持对象
邛崃市户籍消费者。
三、适用期限
年6月24日至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适用期限内,邛崃市户籍消费者在我市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上户,按车价区间对应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五、支持标准
六、申报材料
1.邛崃市消费品质提升支持政策申请表。
2.消费者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车企公章。
七、申报受理
1.消费者向汽车销售企业递交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佐证资料,包括消费者户口簿、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2.汽车销售企业对资料进行初审,每月25日至30日期间,企业汇总消费者资料后,统一向邛崃市商务局提交资料。邛崃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八、附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销货方须为附件所列企业。
2.行驶证、身份证、户口簿、发票、银行卡所有人均为同一人。
3.时间认定按照行驶证办理落款时间为准,每个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优惠政策。
九、政策咨询
联系人:对外联络与总部经济科;
附件:邛崃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附件
邛崃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邛崃锦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邛崃临邛大道号
陈志勇
2
成都润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邛崃市文君街道双石路1号
吴松
3
邛崃智兴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邛崃上林郡
冉成霞
4
邛崃市徐刚车业有限公司
临邛街道晨阳村
杨伟
5
成都旭恒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邛崃市临邛街道兴民街61号
高静鹏
6
成都都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邛崃市文君街道金宝街
赵英
7
邛崃中鑫海车业有限公司
邛崃市临邛大道(鑫海天城)
何继萧
8
成都百车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临邛镇双石街1号
吴柯
4
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邛府办发〔〕18号)第二十五条。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海关统计数据均在邛崃市的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在我市尚有欠税未缴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适用期限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1.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首次达到万美元;
2.生产型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万美元(含)以上;
3.开展邛崃特色产品(如邛酒、邛茶等)外贸出口业务的企业,且年实现邛崃特色产品(如邛酒、邛茶等)出口总额在10万美元以上。
五、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范围第1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符合支持范围第2条的企业,每增加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符合支持范围第3条的企业,邛崃特色产品每出口1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材料
1.对外拓展支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欠税证明、开户行复印件及特色产品出口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向邛崃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对外联络与总部经济科;
5
支持会展行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邛府办发〔〕18号)第十四条,《成都市博览局关于印发〈支持会展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博〔〕23号)。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在邛崃的会展行业协会或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邛崃市的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在我市尚有欠税未缴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适用期限
年4月1日-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经邛崃市商务局初审、成都市博览局终审予以认定的线上、线上线下一体市场化展会项目举办单位。
五、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六、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承诺书;
4.本届项目方案;
5.上届项目总结(首届项目除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欠税证明、开户行复印件;
7.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会展活动举办相关佐证材料及成都市博览局在初审、复审阶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在展会项目正式举办10日前向邛崃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将按程序开展项目初审、现场验收、项目复审等工作,报成都市博览局终审通过后予以兑现。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对外联络与总部经济科;
?来源
邛崃市商务局
原标题:《邛崃市:支持商贸服务业稳增长!实施细则“明白卡”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