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泰安市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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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落实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更大力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支持各类企业平稳发展
1.鼓励消费提质扩容,对年上半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增长10%以上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额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年新达到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标准的给予2万元奖励;新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给予2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鼓励进出口和引进外资,对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实际使用外资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年度提高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及时完成3、4月份医保申报缴费的各类参保企业,可延后至5月31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原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在此之前缴费的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参保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