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2.果啤按啤酒征收消费税。3.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4.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首饰甲白酒生产厂,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5万元,包装物押金0.8万元。(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万元,余下30吨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专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消费税20%60*0.2+(5+0.8)/1.13*0.2+20**0.5/=15.03/3=6/20=6.5抵债消费税用最高单价30*6.5*0.2+30**0.5/=+5+10**0.5/)/0.8*0.2+10**0.5/=85.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某市的甲企业委托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为2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1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15+2+1)/0.95=18..95*0.05=0.95消费税
6.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除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外,一次课征制。7.酒(除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抵税8.成品油特殊:以外购、委托加工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可以扣除,其他的不允许扣除——航空煤油暂缓征税;溶剂油不得抵扣;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1)将生产的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辆专票注明金额万元,税额为万元,辆专票注明金额6万元,税额万元。(2)将生产的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专票注明金额万元,税额万元。(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专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开具专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消费税5%+6)*0.05=消费税+=增值税换去生产资料消费税用最高单价计算/=/=13*15*0.05=75消费税+6)/=13..75**0.13=.75增值税但是开票只开了,因此只能按抵税13.75*10*0.05=6.88消费税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60*0.05=3消费税(小汽车不得抵扣以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56%,定额税率元/箱烟丝消费税30%卷烟批发消费税11%,定额税率/箱+90)/0.7*0.3=90消费税*1.2*1.1*0.1=.6*1.2*1.1*0.9+50+10)/0.7*0.3=.03消费税90+.03*0.8=.42可抵扣的消费税*0.3=90.03*0.2=86.-86.=3.39剩余20%需要缴纳的消费税*0.56+*/==+.03*0.8=.-.42=.56销售给批发企业的消费税0*0.11+*/=消费税(卷烟批发到批发部缴纳消费税,销售给其他零售企业缴纳消费税)9.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10.委托个体工商户进行加工,消费税由委托方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不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11.消费税总分机构在同一地级市,但是不在同一县市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