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财*部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烟、酒、汽油等。数据显示,年至年,我国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亿元,其中年征收亿元。财*部发布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说明中介绍,年12月,国务院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年1月1日起实施。年,我国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同时,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据悉,《征求意见稿》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等均进行了规定。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主要的改进是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等。《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阐述了具体变化。在纳税人方面,《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但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名词产生歧义,《条例》中“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调整表述为“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在计税价格方面,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延续了《条例》对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保持前后概念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同时,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烟、酒、汽油等热门品类税率未发生变化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例如市场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