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严苛的规定来了:医保药店旁边不得有门诊、超市。
日前,阿拉尔市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再次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特殊药品定点药店”的准入也做出要求。
目测此次通知相比其他省市准入条件更加“苛刻”。其中规定:医保药店旁边不得有私立门诊、超市;不得设在超市、医院等场所内。如药店存在与门诊合营的、与商超合营的,不得分。
旁边不得有私立门诊、超市
8月25日-9月5日市医保局对76家零售药店进行了初次评估,其中有30家药店初次评估不合格,现已满3个月。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要求,现拟定12月14日-12月22日对30家零售药店再次进行实地评估工作。
依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实地评估表》,予以现场评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经过综合考评分高者予以录入;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本次准入资格。
本次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准入标准及要求:
时间——取得营业证书后,在现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评估方式上采取查询“购、销、存”记录(连续稳定运营时间小于3个月的一票否决)。
联网结算——符合师市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视频监控要求,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视频监控保持在三个月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财务制度——查询药店成立以来购进(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能提供药店连续至今得5分;能提供3个月得4分;能提供1个月得1分。有一种药品数据不符的不得分(现场对不符事项拍照记录)。
经营场所——阿拉尔市城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平米以上,其中纯药品面积不少于80%(即80平米);团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80平米以上,其中纯药品经营面积不少于80%(即64平方米)。
同一连锁药店在同一个小区(同一出入口)和团镇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最好为一个(分值较高的也可考量)。零售药店旁边不得有私立门诊、超市;不得设在超市、医院等场所内。如药店存在与门诊合营的、与商超合营的,不得分。
经营能力——能够供应不少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数量30%的能力(年药品数量个)
人员——药店从业人员阿拉尔市城区不少于3人,团镇不少于2人。常看工资发放表,调取监控查看人员在岗情况,低于规定不得分。
药店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应按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佩戴工作牌。无相关证件的不得分。
医院加分,面积大加分
经过前期的筛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实地评估工作也如遇而至。
据悉,12月14日-22日,阿拉尔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初核通过的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
通过查询药店申请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协议管理相关资料与实际相符情况;药店经营特药品种、经营特药能力、进销存情况、药品销售价格、卫生环境实地情况等;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予以现场评分。
通知规定,经实地评估,零售药店按照要求提供的各类办理材料与实际相符且《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经过综合考评分高者予以录入;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本次准入资格。
评估内容:
基本条件——①面积要求:市区㎡以上,且布置合理、整洁卫生;不符合的,本项目不得分;②设立患者特殊疾病药品使用和健康教育专区。不合格的扣10分。
人员配备——定点药店应为师市定点门诊慢性病药店或已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备2名备案至药店执业药师的药店。达不到的不得分;在本店注册不足6个月的每1名扣5分,营业时间不在岗每一名扣10分。
经营特药品种——经营20种以上谈判纳入的高值特殊药品。每少1种扣2分,10种以下不得分;其中,经营省大病特病(含罕见病用药)管理的药品至少2种以上。
附加条件——医院米内加2分;面积达到㎡加3分。
备注:本文来源于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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